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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5-1-14 文号:国税函[2005]3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4]5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规定,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柴油消费税征税范围。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四川省古杉化学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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