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
热点新闻
  • 以微笑换成效,以工作换合作,以诚意
  • 山东省国税局提醒:谨防车购税退税骗
  • 2008年纳税服务:更加突出纳税人
  • 重庆市地税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 让税收知识和法律之光照亮学生
  • 环保和税收部门拟推出环境税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7月1日实施
  • 新华日报:全国税务系统在宁研究部署
  • 两会前夕有关调查显示 投资者税负问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向地震灾区捐款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陕西查看灾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局关于华能集团公司资金账簿贴花问题的复函
    日期:1989-5-3 文号:[89]国税地字4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你公司能源华能财字[1989]77号<关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资本金贴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局(88)国税地字第02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的第18条曾规定:"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为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你公司及各成员公司都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因此,各成员公司应各按其拨入资金和原有资金的总额计税贴花,集团公司本部应按扣除拨付给各成员公司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税贴花.今后增加新的成员公司,由集团公司拨付的已贴花资金,仍应由成员公司贴花.由此发生的集团公司本部贴花资金数额超过实有资金数额的,可在以后年度增加资金时,只就实有资金超过已贴花资金数额的部分补贴印花,如果实有资金未达到已贴花资金数额,则不再贴花.对你公司及各成员公司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资金账簿亦应按上述办法计税贴花.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