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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及有关制度和任务的通知
日期:1997-7-23 文号:国税发[1997]12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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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及《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

  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1997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根据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确定的工作职责,主要抓好对全国税务系统的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广泛进行爱国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推动全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1997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督促检查各地税务部门对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制定下发《全国税务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采取调查了解、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检查各省级局对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并向总局党组报告落实情况。

  (二)省级局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坚决贯彻中央13号文件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时,把省局领导干部和班子抓精神文明建设、执行“一岗两责”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并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政绩和领导干部使用、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抓精神文明建设不力或发生问题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三)在组织落实党的六中全会精神的各项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注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注意总结并大力宣传领导班子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优秀人物和文明税务所(单位)的典型事迹和经验。

  (四)召开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推动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党的十五大召开进一步推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

  (一)高举当代伟大旗帜,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几点意见》。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结合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重点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学习。同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选送领导干部到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培训。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参观展览、座谈、演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历的历史大转折和事业大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全国深化税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等各项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党的十五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

  (四)紧紧抓住十五大召开的有利时机,在税务院校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下真功夫,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做好培养“四有”新人的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

  三、围绕香港回归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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