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第28号
热点新闻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国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贵州灾区税收申报缴
  • 李林军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扎实做
  • 无锡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节
  •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系统党建和思想
  • 财政部: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紧急为南方灾区募捐
  • 海南国税全省“一级稽查”体制开始运
  • 新华社:财政部部长谢旭人阐释中国未
  • 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今年反腐工
  • 房改房权属转移给子女须缴契税

  • 百度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第28号
    日期:2002-9-29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8号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查看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9月29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冷轧普薄板(税号:72091500,72091700、720918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9月30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26%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