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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现将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印发各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税收月快报指标项目与2003年相同。
二、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与预测工作,充分利用旬报信息,2004年税收旬报项目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一)国税局旬报调整如下:
1、增加免抵调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
2、将利息所得税改为个人所得税。
3、增加各项目本月收入预计数。
(二)地税局旬报调整如下:
1、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
3、增加各项目本月收入预计数。
旬报各项数据均为本旬收入数。
三、2004年税收月快报、旬报必须采用TRS软件上报,使用税务系统广域网网络FTP程序传输上报总局,TRS任务将放在centre\jitong\jihua\TRS程序中。
四、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月后第4日前,税收旬报为旬后第2日前。逢周末顺延至星期一,逢春节、五一、十一长假为上班后两日内。
请各地尽快向下布置。旬报中本月收入预计数应由下而上逐级产生,以促进基础税源管理。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04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口 径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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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总计 指税务系统组织的各项财政收入,系2,96,99项之和。
2 一、税收收入合计 系3,4项之和,5-10项之和,也系11,35,47,50,64,
73,77,81-84,87,90-95项之和。
3 其中:中央级收入 系12,35,47,51,65,66,74,75,78,85,88,94,
95项之和。
4 地方级收入
5 其中:国有企业
6 集体企业 包括集体企业和股份合作企业,下同。
7 股份公司
8 私营企业
9 涉外企业
10 其它企业 指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下同。
11 (一) 国内增值税 系12,13项之和,14-19项之和,也系20-34项之和。
12 其中:中央级收入 系国内增值税的75%部分。
13 地方级收入 系国内增值税的25%部分。
14 其中:国有企业
15 集体企业
16 股份公司
17 私营企业
18 涉外企业
19 其它企业
20 1 卷 烟 指各类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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