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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计委、经贸委、财政部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日期:1993-5-25 文号:国统字[1993]14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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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一九九二年一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工业生产评价考核指标的报告》(国办[1992]10号文)精神,当年二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并从一九九二年一季度开始正式执行。一年多的实际运行情况表明,新的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对综合反映工业经济效益状况,纠正片面追求产值和忽视经济效益的现象,体现速度和效益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全国将施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这是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由于计算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主要依靠财务资料,会计制度改革将对现行工业统计制度产生较、大影响。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2]10号文件精神,搞好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国家统计局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对现行的《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作了相应修改,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修改方案从一九九三年七月起正式执行。鉴于修改后的财务指标已无法按原指标口径进行调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仅报本年实际数;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统计的七月份资料暂停计算和公布,有关财务指标的动态对比从八月份开始环比计算。
由于本次修改内容与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关系密切,请各级财务部门包括企业会计人员积极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一: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略)
附件二:《工业经济效益统计实施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修改方案的主要内容
l、将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的三十二个指标减为二十个。取消新会计报表中已无法直接取得的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发出商品等项指标。
2、根据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指标名称、内容和计算口径的变化,对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中的五项评价考核指标作了调整:
①将原“工业资金利税率”改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值计算;
②将原“工业净产值率”改为“工业增加值率”
③将原“工业成本利润率”改为“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
④将原“流动资金周转次数”改为“营运资金周转率”;
②将原按工业净产值计算的“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改按工业增加值计算。
综合经济效益指数的标准值将重新进行调整,另行通知。
原制度规定的大中型分企业季报基层表也按修改后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基层表式执行。
二、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月度工业增加值,由各省(区、市)统计局工业处根据月度工业总产值及有关资料推算,推算公式为: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物质消耗价值-支付给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费用-利息支出
2.工业销售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不论是本期生产的,还是上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是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企业为本单位基本建设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也应视同销售,这部分也作为销售统计。
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范围、计算价格和计算方法与工业总产值一致,但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工业销售产值计算的基础是产品销售总量,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生产总量。
工业销售产值分别按现价和不变价两种价格计算,根据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原则,现价工业销售产值中的销售成品价值按实际销售量乘其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求得,具体计算公式为:销售产品价值=∑(报告期某种产品销售量×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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