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农业税费改革问题的函
热点新闻
  • 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今年反腐工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扎实做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中国政府网:报告解读:五大税制改革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9日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无锡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节
  • 河南省信阳市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
  • 让税收知识和法律之光照亮学生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

  • 百度主题
     
     
    财政部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农业税费改革问题的函
    日期:1994-1-25 文号:[94]财农税字第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

      据反映,你省太和县拟于1994年进行农业税费"改革",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和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合并,按地亩统一征收粮食。这种作法不符合现行税法,弊端很多。而且,按现行国家税收管理体制,改变税制,调整税收负担应由国务院决定。如果进行农业税改革试点,亦应正式报国务院审批。所以,我们认为,太和县的作法不妥,应予纠正。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