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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业务分类代码(暂行)
日期:1993-12-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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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改革的需要,税收业务将要相应变化,有关的计算机软件也要更改。其中代码的设置迫在眉睫。

  按照金局长在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讲的“现已开发使用的计算机……,绝不能倒退到手工操作”的精神,我们在国税函发[1992]1197号《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基础上做了必要的修订,编制了改革期间暂行的《税收业务分类代码》[以下简称代码]以供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参照使用。现对“代码””说明如下:

  1.对于税收品目代码原则上定义为四位,第一位和第二位取“代码”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的大类,第三位和第四位根据报表和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对于不能和行业靠的品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2.对于有些项目没有设置代码[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统计年报表的项目等],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由于时间紧,“代码”的设置肯定会有一些问题,希望各地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与有关部门尽快编制一套完整的,规范的,标准的税收信息分类代码使用手册。各地如有好的建议希望及时反映给我们,我们将认真考虑。

附件:税收业务分类代码(暂行)

  一、中央税和地方税标志

  1.代码位数:一位

  2.设置原则:依据分税制

  3.编码方法:顺序码

  4.代码表

   0 中央税 1地方税

  二、会计总帐科目

  1.代码位数:二位

  2.设置原则:依据现行税收会计总账科目

  3.编码方法:第一位为大类,表示来源与占用的标识,“0” 表示来源,“1-- 9”表示占用。第二位是顺序码。

  4.代码表

  01 应征款项

  02管收保管款

  10待征款项

  20入库款项

  30上解款项

  40减免款项

  50提退款项

  60在途款项

  90现金(存款)

  91损失款项核销

  92待解款项

  93待处理损失款项

  三、税收会计科目分类代码

  1.代码位数:一位

  2.设置原则:依照税收会计科目的性质

  3.编码方法:顺序码

  4.代码表

   1工商税收

   2企业所得税

    3教育费附加

    4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5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9其他收入

  四、预算级次代码

  1.代码位数:二位

  2.设置原则:按现行财政预算级次划分

  3.编码方法:第一位是中央和地方的标识位,“1”中央、“2”地方。第二位是顺序码

  4.代码表

  11 中央 21省级 22地(市)级 23区(县)级

  5.可扩充代码

  12-19 24-29

  五、经济类型代码

  1.代码位数:二位

  2.设置原则: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来设置,并根据税收业务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一些经济类型的代码。

  3.编码方法:共分两层,第一位是大类,第二位是小类

  4.代码表

   1国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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