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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或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如何处罚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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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遵循申诫在先原则,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为纳税人的这种违法行为性质严重,会极大地扰乱和破坏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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