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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私人机动车不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的如何进行处罚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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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拥有个人机动车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除补交正税外,按年度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自2001年度起,税务机关在本市各机动车检测场查验机动车辆是否完税,对未办理完税手续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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