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文件关于下发增值税所得税检查提纲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青岛市国税局17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 邢台市局强化互联网站管理打造“网上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机关
  • 北京市国税局机关开展向冰雪灾区送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税收·发展·民
  • 新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规范的
  • 山东河南四川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将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重庆市地税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关于财政、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文件关于下发增值税所得税检查提纲的通知
    日期:1994-9-19 文号:[94]财检办字第11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现将我办和有关省、市大检查办公室研究制定的《增值税检查提纲》、《所得税检查提纲》发给你们,供各地区、各部门在大检查工作中参考。
      附件一:增值税检查提纲


      税率方面:
      1、增值税税率运用是否正确,是否扩大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2、增值税税率变动过的货物,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日期正确计算纳税。
      3、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
      销项税额方面: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回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优质费、运输装卸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是否全部入帐,作为销售额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等级品、副次品、废品、废料销售,是否漏交增值税。
      6、企业以物易物或销售给自办“三产”企业、联营企业、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的货物及应税劳务,是否以明显偏低的价格结算,换取其他经济利润,少交增值税。
      7、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实行统一核算单位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不同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时,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增值税。
      8、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是否按规定在货物移送的当天,计算缴纳增值税。
      9、以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赠送他人,是否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10、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指缴纳营业税的项目)是否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1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或市场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
      12、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擅自减除还本支出后计算缴纳增值税。
      13、外商企业、工业企业无偿提供商品批发、零售企业的货物样品,销售时是否漏交增值税。
      14、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出售使用过物品(固定资产除外)是否缴纳增值税。
      1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不包括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用于本单位或本建筑工程的,是否在移送时缴纳增值税。
      16、对未予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及时转作销售,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17、属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如销售货物同时送货上门,收取的运输费,未按税法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擅自将运费部分按交通运输业缴3%营业税。
      18、从事货物生产、销售为主的工商企业,兼营应征营业税的项目,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这部分营业额,未按规定一并缴纳增值税。
      19、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按规定享受免税或缴纳营业税的销售额,其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否按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学校、医院、报社附设的工厂、商店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是否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有无擅自少缴、不缴增值税。
      21、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骗取合法身份,进行偷税;或挂名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暗中承包给他人经营,骗取退税。
      22、商业企业以自营、联销为名,实际将柜台出租给个体经营者独立经营,帮助个体经营者偷逃增值税、所得税。
      2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其减免税项目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有无文件依据或任意扩大解释。
      24、免税、减税销售额与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存在存货划分不清,销售相互混淆、帐面核算不实,漏缴少缴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