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热点新闻
  • 业内人士:警惕地方政府变相给外资新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新税法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成熟规范的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报社“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国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企业所得税法为社会财富更公平分配提
  • 让税收知识和法律之光照亮学生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
  • 成本增幅大 我国农机企业苦等税收新
  • 国税系统将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改革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百度主题
     
     
    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1994-11-22 文号:民福函[1994]271号 发文单位:民政部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对假肢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