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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按规定报送财务制度、办法的如何处理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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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理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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