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酌通报
热点新闻
  • 二税合一 地方税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 完善机制 培养人才 提高国际税收工
  • 总局积极部署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抗震救
  • 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出台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重庆市地税局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 中国税务报:税务网站 搭建信息公开
  • 环保和税收部门拟推出环境税
  • 2008年UNDP税收管理国际研讨
  •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国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京华时报:北京公布奥运期间机动车减
  • 国家统计局工业数据传递经济运行四大
  • 中国税务报:四川地震灾区出口退税有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酌通报
    日期:1995-2-10 文号:国税发[1995]2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4年4月8日,原武汉市税务局以《税收文件法规汇编特辑》(内部文件,不得翻印和外传)的形式制定下发了供科(股)、所长以上干部掌握执行的《关于实施新税制及搞好企业的税收政策措施意见》(《意见》共计120条,以下简称"120条")。现经国家税务总局查实,在120条政策措施中,属于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的税收政策有63条:属于自行放宽税收政策、部分有问题的有13条。这些法规和做法严重干扰了新税制的贯彻执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一、对因执行"120条"而挂帐欠交的1.19亿元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责成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全国统一税法法规限期清欠催收,全部征收入库;
      二、对因执行"120条"而少征的0.15亿增值税款(现已无法收回),请财政部按财政管理体制法规扣减地方财力。
      三、1994年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统一税法,以达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但新税制刚刚执行,原武汉市税务局不请示报告,未经授权擅自制定与税法和中央政策相抵触的税收政策,这是完全错误的,现通报全国。原主要领导要作书面检查,并上报总局。
      在此,总局重申,为了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各地必须切实纠正执法走样、自行其是的做法,使新税制真正落实到位。绝不允许擅自改变税率和税法法规,变相减税免税,降低税收负担。各地要认真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对问题严重而不报告、且不纠正的,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附件: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和认真检查纠正违背统一税法错误行为的报告(略)                   
      1995年2月10日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