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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同志在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作时的讲话的通知
日期:1995-5-18 文号:国税办发[1995]2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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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同志在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时的讲话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进一步做好新税制执法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同志在检查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作时的讲话

     (1995年5月3日,根据记录整理)

  党中央指出,税务系统1995年最重要的工作是巩固和完善新税制,这是我们工作的纲,是1995年全国税务系统最重要的任务。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年初做出决定,1995年上半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2月17日召开了全国省、地税务局长电话会议。从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两个同的工作看,新税制执法检查已经普遍开展,而且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今后一段时间的任务,是认真总结自查阶段的基本作法和经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大力气抓好重点检查,全面完成新税制执法检查的工作任务。  一、前一段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全国二月电话会议以后,各地转发了总局的文件,组织各级税务机关进行了学习,领会精神,明确了检查重点和落实了组织。总的看进展顺利。目前,已有25个省级国家税务局,24个省级地方税务局向总局报送了自查阶段报告。总局派3个组,去7个地方了解情况,做了必要的督促检查。尽管有的地方的工作还不够深入,但从全国看,自查阶段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具体表现是:  (一)通过执法检查,绝大多数税务干部经受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新税制出台前,组织全国税务干部、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了一千万人次的培训。这是税法的大普及。执行了一年,马上又搞新税制执法检查,自己检查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又是一次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税务干部认识到维护新税制的统一完整,是保卫新税制,巩固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保证中央法令统一的重要措施。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非常重要。新税制虽然还有些缺点,但大框架是好的,今后的任务是完善提高。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让大家知道,税法是不能变通的。税务系统,不论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都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职责就是依法办事,即依法征税。税务干部必须知法、懂法、守法。
  (二)查出了一些不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问题,并作了及时纠正,使新税法的执行更加规范。主要是:
  1、有的省对小规模纳税人普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6%开17%。
  2、有的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按6%预征,年终不清算。有的地方预征率还要低。
  3、有的地方任意改变消费税的法定税率。
  4、有的地方随意开减免税口子,一般是小税种,小数额。为了减免税问题,国务院领导从前年12月份起,多次批示,要严格控制,一律不开新的减免税口子,批准权上收国务院。
  1994年税收能在总体税负水平降低的情况下,收入增长26%,主要是靠减少减免税。随意减免税是一种极不规范的办法,对一个企业的照顾是对大多数企业的歧视。
  5、有的允许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6、有的改变税种属性和入库级次。
  7、有的虚增收入,寅吃卯粮。
  8、有的任意批准缓交税款。
  9、有的超过期限不征收滞纳金。
  上述这些问题都不符合统一的税法规定。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通过新税制执法检查,检查了以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糊涂观念,认识到,自立章法,随意变通,对国家会有极大危害。他们说,实践证明,自立章法,随意变通,不按统一税法办事,不是什么“从实际出发”,不是对地方经济有利,也不是支持企业,更不是思想“解放、开明”的表现。这样做,对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税收基本方针的贯彻,危害极大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形成极为不利。税负畸轻畸重,商品不流动,或不符合需要的流动,地区优惠政策,国家付的代价很高,这种作法,对企业改革只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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