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日期:1998-6-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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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化肥企业存在的困难,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增加农业投入,加快化肥工业发展的指示,化工部向国务院报告,建议1998—2000年继续保留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97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内部传真电报下发了《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在没有新的政策法规之前,对小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9 98年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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