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 个税改革拟年内启动综合税制欲出
  • 湖南省长沙市国税局创办纳税人学校全
  • 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
  • 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
  • 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出台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宣
  • 北京发行少年税校教材填补税法教育空
  • 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政策支持保障性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是否已经
  • 财政部: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
  • 2008年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 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国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在中国税务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日期:1994-6-6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并监制,用于提高发票印制难度,防止伪造的专门产品。根据国税发[1994]11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发[1993]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的有关法规,目前主要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包括:发票底纹版、发票防伪专用纸及其他特定用于发票的防伪的物品。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印制时也采用了防伪措施,具有一定的防伪作用,但不属于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既是违反发票管理行为,也是伪造印章行为,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规分别处理。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