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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非法出售增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无权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出于牟利的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特征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客观方面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非法出售是指除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人违反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卖给他人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出售的行为人,既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的行为,也包括其他任何人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无论增值税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只要行为人有非法出售的行为,就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起刑点
(1)数量标准: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
(2)数额标准:非法出售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
向他人转借、转让、赠与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如何处理
转借、转让、赠与增值税票,转移了所有权,获得物质性利益,达到法定定罪标准的,以本罪处理,如获取非物质利益的,则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认定
(1)故意非法出售的,如果是为了与他人共同非法出售以牟利的,或帮助他人非法出售的,应以非法出售增值税发票罪的共犯论处;
(2)如果是处于徇情、徇利等徇私动机出售的,以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定罪处罚;
(3)如果是过失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罚,根据行为性质、非法出售数量大小及其他情节的轻重,《刑法》第207条规定了三档处罚:
(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百分版以每份100元,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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