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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二)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要特征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但其中擅自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专指那些被授权制造发票的单位。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都有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是非法的,但为了牟取暴利仍然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
(三)关于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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