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罪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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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遍发票罪的概念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 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二)关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罪的特征
(1)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发票的监督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但擅自制造发票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那些被授权制造发票的单位才能构成擅自制造发票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关于刑事责任
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有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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