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2-1-21 文号:国税函[2002]6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上海、辽宁、四川、安徽、陕西、江苏、山西、河南、湖北、贵州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关于呈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2001年度管理费收取预算方案的请示》(航财[2001]81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1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39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略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