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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 |
| 日期:2002-1-23 文号:财税[2002]3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查看正文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国海洋石油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2001]18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1年组织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进口符合财税[2001]186号文件《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规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附件: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表一
2001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自营勘探海洋石油(天然气)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管地区公司 备注
1 渤海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 南海西部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3 南海东部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4 东海海域勘探项目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表二
┌───┬───┬─────────────┬───────────────┐
│序号 │ 地区│ 油气田 │ 产管地区公司 │
├───┼───┼─────────────┼───────────────┤
│ 1 │ │东方1--1气田 │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 2 │ │文昌13--1/13--2油田 │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 3 | │锦州20--2气田 │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4 │ │歧口17--2油田 │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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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绥中36--1油田二期开发工程 │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 6 │ │锦州9--3油田 │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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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渤南油气田群 │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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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埕北油用改造 │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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