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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药成药、原药和中间体 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日期:2002-1-23 文号:财税[2002]6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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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为保证农药成药、原药和农药中间体进口税收政策的
顺利衔接,经研究,决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农药和农药原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0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
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4号)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02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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