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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开发推广办公自动化软件的通知
    日期:2000-5-18 文号:国税函[2000]33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长春税务学校:

      目前,总局统一开发的《公文处理软件》正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广,总局机关于年内实现公文的网上运行。这套《公文处理软件》已通过国家信息产业部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认证,具有规范、实用和统一的特点。加速推广使用这套软件,对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办公自动化具有重要作用。

      为适应形势要求,总局近期将以现有的《公文处理软件》为基础,开发全国统一的新一代办公自动化主体应用软件。新软件将满足税务系统办公管理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包括公文处理、机关办公运转、税务信息与研究、税收计会统、通用报表、税收法规、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后勤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相关部门信息等)的需要,系统功能覆盖办公事务层、管理层和决策层的需求;将在应用级实现扩展存储和系统备份,并支持群集系统,保证系统的高可靠性;将采用身份验证、数据访问控制、加密以及数字签名等多种安全技术满足高安全性的要求;基于构件/构架技术设计、开发,并以组件方式提供二次开发接口,使之非常易于扩充,能够方便地与税收征管业务应用系统集成;将充分考虑税务行业现有信息化方面的投入,保证新的应用软件可以运行在税务系统目前各个主要的数据库系统平台上,将充分考虑INTERNET/INTRANET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业务处理模式的变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分布式事务处理的需要,确保税务系统上下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机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最近总局发现少数税务机关也在独立开发自动化软件。由于这些分散软件的基础平台,将严重阻碍更大范围的信息流动和全国税务系统办公标准的规范和统一,不利于今后全国统一的办公自动化主体软件与全国统一的征管主体软件的对接,还容易造成重复开发、各自为政的巨大浪费。历史的教训值得吸取。为此,总局要求,办公自动化主体软件由总局负责开发、推广,各地不得自行开发。望各地接此通知后,迅速贯彻落实,避免新一轮办公自动化软件重复开发的浪费。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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