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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仪化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3-8-22 文号:国税函[2003]97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北京、上海、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仪化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一、仪化集团公司所属的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仪化集团公司在江苏省仪征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合并后亏损,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仪化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三、仪化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方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当地方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仪化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仪征化纤怡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2  仪征化纤(北方)实业公司    北京 

      3  仪征化纤集团上海东方公司    上海 

      4  仪征化纤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仪征 

      5  中国三江化纤工业集团公司    江苏仪征 

      6  仪征化纤安装检修工程公司    江苏仪征 

      7  仪征化纤大康包装实业公司    江苏仪征 

      8  仪征化纤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9  仪征化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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