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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机关将依其违法性质和程度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在多种处罚形式中,最为普遍的是罚款。笔者将《税收征管法》、《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中有关处以罚款的违法行为规定,整理出以下九项:
一、下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二、下列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2.未按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三、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在规定的保存期内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下列行为处应纳税额5倍以下的罚款:
1.偷税,未构成犯罪的;
2.欠缴应纳税款,采用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额在10000元以下的;
3.采取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税额在10000元以下的;
4.用暴力抗税的;
5.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仍未缴纳的。
六、下列行为处1倍以下的罚款:
1.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
2.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
七、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对代理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反下列发票管理行为,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2.未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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