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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审查规范》的通知
日期:1999-6-16 文号:国税函[1999]42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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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审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告。

  省以下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由各地在年内安排,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工作应于2000年6月底以前完成。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安排落实。

附件1: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会计制度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是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采取下管一级的管理方式。

  各单位的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归口财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组织本单位会计电算化日常工作,保证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

  (二)研究制定会计电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四)组织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总结、交流、推广会计电算化经验,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及符合内部制约制度的要求,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流程特点及国家税务局系统财会部门的人员情况,可设置电算化会计主管、会计和出纳三个岗位。

  第五条 电算化会计主管岗位职责。负责设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人员的工作权限、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和稽核等工作。要求做到:

  (一)合理设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权限。

  (二)定期检查财务管理软件系统的运行日志,督促软件操作及审核人员定期更换操作密码,确保会计电算化系统内会计数据的安全、准确。

  (三)对记账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在会计软件中执行审核签字操作。电算化会计主管如授权电算化会计执行审核签字操作,必须在打印的记账凭证上审核、签章。

  (四)对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和报表等进行审核、签章。

  第六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职责。负责录入记账凭证,对经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结账,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及报表。负责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及移交等工作。要求做到:

  (一)审核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对审核人员发现的录入会计数据错误应及时修改。

  (三)每日操作完毕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每月终了进行结账并对数据进行双备份。

  (四)应根据业务工作量情况,适时对已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五)月末与出纳核对现金、银行账户余额。对银行存款账户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当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软、硬件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计算机维护人员排除故障。

  (七)按照规定收集、保管、移交电算化会计档案。

  第七条 电算化出纳岗位职责。要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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