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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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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款缴库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的基础上核定的报缴税款入库期。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能够在此期间将税款缴纳。如果纳税人不按期纳税,一方面破坏了国家税收秩序的严肃性,另一方面,纳税人也强行为自己得到了一笔款项,如果允许其无偿占用国家税款,也就损害了其它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的权益,使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不利于公平竞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按日收滞纳金"制度,这实际是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而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的滞纳天数起止时间的计算,由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解缴税款的当日止,其计算公式为:

  应缴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

  例如:某纳税人1999年4月1日应缴纳入库税款10000元。但该纳税人直到1999年4月11日才将该笔税款缴纳入库,那么此笔税款应纳的滞纳金数额为:

  10000×(11-1)×0.05%=50(元)

  扣缴义务人未按期解缴税款的滞纳金也应同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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