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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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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的法定手续,是其对申报内容及其申报的真实程度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凭证,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办理征税业务、核实应征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纳税申报是为了保证税款征收工作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时、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扣缴义务时,都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延期申报。对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并征收相应的滞纳金;在采取上述处罚手段的同时,由税务机关给予此类纳税人以罚款处罚,具体标准是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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