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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和扣缴人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罚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纳税人和扣缴人有违反税法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2)扣缴人应扣未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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