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 进口车关税“见底”一周年
  •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意及
  • 业内人士:警惕地方政府变相给外资新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中国财长呼吁维护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
  • 海南国税全省“一级稽查”体制开始运
  • 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将提升中国股市整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
  • 财政部:财政部门已累计投入抗震救灾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税务系统“两个减负”成效显
  • 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
  • 2008年纳税服务:更加突出纳税人

  • 百度主题
     
     
    财政部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日期:1980-1-16 文号:财税外字[1980]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1外国驻华使,领馆及享受同等待遇的国际组织公务人员的眷属自用的车辆,同意比照外交官之配偶及其未成年之子与未结婚之女豁免税,费规定的精神,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2使,领馆其他外籍人员自用的车辆,经与外交部研究,这些外籍人员虽然没有公务人员证,但已经持有我公安部门签发的护照,为了照顾实际情况,可以比照我部(78)财税字第2号和(79)财税字第221号文规定的精神,免征车辆使用牌照税.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