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财政部关于租用外国船舶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可暂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热点新闻
财政部关于租用外国船舶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可暂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日期:1984-1-27 文号:财税字[1984]3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最近中国国际运输总公司等有关部门来函,对我国公司,企业租用外国船舶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给外国公司,企业的租金,建议免征所得税.经研究,为了有利于我国发展远洋运输业务,对外国公司,企业将船舶租给我国公司,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收取的租金,同意暂免所得税.但对外国公司,企业将船舶租给我国公司,企业,用于我国沿海或内河运输所收取的租金仍应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征收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