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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是纳税人建立账簿、设置科目、核算成本、列支费用以及账务处理等方面的程序规范和核算标准,也是税务机关监督与核查纳税人记载和反映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是否合规与真实的前提。如果纳税人不按规定报送上述有关材料,不仅有可能不利于保护纳税人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也有碍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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