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纳税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热点新闻
  • 完善机制 培养人才 提高国际税收工
  • 中国紧固件出口商要求欧盟放弃反倾销
  •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听取中央纪委、中央
  • 中国财经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恪守24
  •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海南国税内网门户在全省国税系统正式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
  • 中国政府网:报告解读:五大税制改革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广泛开展"迎奥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 内江市地税局启动“评服务评行风”问

  • 百度主题
     
     
    纳税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的,均应承担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表任

        按照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等应承担的法律表任

        按照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人偷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偷税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按照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纳税人欠缴税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


        第1页     第2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