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热点新闻
  • 新华日报:全国税务系统在宁研究部署
  •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3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
  •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
  •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2007年我国民营经济投资增长36
  • 核电行业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
  • 中国政府网:报告解读:五大税制改革
  • 大批金融保险机构挺进广西“掘金”
  • 国家税务总局被评为十届全国政协提案
  • 个税申报不必急于求成
  •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上调至二千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1999-12-15 文号:国税发[1999]23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和初任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切实把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1: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实施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工作以党和国家关于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为依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创建并完善“不培训不晋升”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任用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队伍,为做好税收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级国家税务局行政机关中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拟晋升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和非行政机关中拟晋升领导职务人员,可根据需要参加同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国家税务局系统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实行任职试用制度,任职培训在任职试用期内完成;不实行试用制度的职位其任职培训在任职前实施。

      三、培训目标

      (一)提高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自觉性。

      (二)提高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决策、协调和创新能力,使其达到相应岗位所需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提高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税收专业理论水平,使其具备相应岗位的业务知识与能力,掌握和了解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四、培训方式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采取离岗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教学中坚持课堂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研讨与自学相结合,并以单科考试(查)、综合考评的形式进行考核验收。

      五、培训时间

      (一)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拟晋升为副司(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其中,首次进入党组成员的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无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当年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具体培训过程中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1/3。

      (二)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及国家税务局系统拟晋升为正副处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年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其中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1/3。

      (三)国家税务局系统拟晋升正科级(含正科级)以下领导职务(或职位)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具体教学时间安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六、培训内容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任职培训内容要围绕公务员拟晋升新的领导职务应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来确定。具体课程设置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

      (一)必设课程为:邓小平理论、领导科学(含公务员制度)、党风廉政制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