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关于大中小城市的解释
热点新闻
  • 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推进税收事业又
  • 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提出 出口退
  • 北京市国税局机关开展向冰雪灾区送温
  • 新华日报:全国税务系统在宁研究部署
  • 山东省滕州市地税局积极探索土地增值
  • 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15102亿
  •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算
  • 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施行
  • 广东省首批税收宣传教育基地挂牌
  • 关于做好地震灾害期间税收征管工作的
  • 今年税收宣传月主题:税收·发展·民
  •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意及
  • 人大常委会通过个税法修正案 起征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

  • 百度主题
     
     
    关于大中小城市的解释
    日期:1988-10-24 文号:国税地字[1988]1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