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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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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问题
日期:1994-4-24 文号:国税函[1994]12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就地缴纳。考虑到你区的特殊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及地区协商,同意你区提出的意见,即继续执行西藏驻区外企业的所得税回西藏缴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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