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美洁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热点新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美洁具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日期:2005-7-23 文号:国税函[2005]73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美洁具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5]112号)收悉,批复如下:

  华美洁具有限公司是1985年在清远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高级卫生洁具及塑料、五金配件等,其主导产品纳米级抗菌材料系列洁具产品和高效节水型连体、分体座便器系列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保健抗菌净化剂"(序号:060201)和"新型节水设备"(序号:070218)范围,2005年,该公司由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华美洁具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载此文件

www.zg12366.com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