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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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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8-10-27 文号:国税函发[1998]63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近接教育部<关于申请"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有关个人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函>(教人函[1998]23号).为配合"211工程"建设,吸引和培养杰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教育部和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共同筹资建立了"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该计划包括实行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设立"长江学者成就奖"两项内容.即是经过一定审核程序,在全国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学科中,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特聘教授任职期间取得重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将获得由教育部会同李嘉诚先生审定并公布的每年一次的"长江学者成就奖",每次一等奖1名,奖金为10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0名,每人奖金为50万元人民币.教育部提出对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和"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金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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