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1991-8-14 文号:国税发[1991]13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会计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全国普遍进行税收会计改革的试点工作。国家税务局拟定的《税收会计改革方案》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业经多次征求各地意见,并提交今年全国税收计会工作会议进行讨论和修改,请认真组织试点工作。非试点单位仍执行原核算办法。
为了统一报表制度,从今年九月份起,各地暂停向国家税务局编报《税收资金平衡表》和《税收收入明细月(年)报表》。
附:一、税收会计改革方案
二、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附件一:税收会计改革方案
一、税收会计改革的提出
随着税收业务的发展,税收会计工作也不断得到加强。现行的税收会计核算办法是一九八六年制定的。与原来的核算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将会计记帐方法由单式记帐改为复式记帐。在改进核算方法的同时,一些地区提出了扩大税收会计核算范围的设想,认为长期以来税收会计只核算从征收到入库的过程,其核算对象不完整,税收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没有完全发挥,应当研究将会计核算方法引入应征未征的税收业务阶段,更好地运用会计核算的科学方法,加强税务管理工作。之后,江西、山西等地陆续开始进行扩大核算范围的税收会计改革工作,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做法,在税收会计改革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方面也作了大量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为全国税收会计改革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路子。
近几年,随着征管改革的推进,征管模式转换,全面申报、上门纳税局面逐步形成,这都有利于解决税收会计扩大核算范围所需原始凭证来源的问题,从而为会计改革创造了条件;税收会计改革也将有利于准确反映征管质量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有利于实行征管职能的分离。有些地区根据征管改革和税收会计改革相辅相成的关系,在进行征管改革的同时,正在着手进行税收会计改革工作。
为了适应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展会计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试点推广,以加快税收会计改革的步伐。
二、税收会计改革的目的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和任务。
税收会计是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核算对象和任务有其自身的规律,是由税收业务活动决定的。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一经发生纳税义务,就应该向国家缴纳税款。对于纳税人,这是资金所有权的转移,对于税务机关,这是国家应收的税金。从会计业务来讲,这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税收征管业务活动从这里开始,同时,这也是税收资金运动的起点。税收会计作为全面、系统、连续反映税收资金运动的专门方法,应该伴随税收征管业务活动,核算包括应征→征收→入库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因此开展对税收会计的研究,完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是税收会计一项重要的工作。
(二)充分发挥税收会计在税收工作中的反映监督作用。
会计核算有其一套科学的方法和严密的程序,会计数字的准确、完整合法,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长期以来,税收会计在税收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准确反映征收数字,监督税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防止占用、挪用、贪污、损失税款等方面,发挥了会计的职能作用。对于税源、滞欠、减免等税款征收以前的情况。以往主要由征管提供掌握,在实际工作中,也形成了一套诸如征收底册这样的征管业务核算。但从核算效果看,由于业务核算与会计核算在方法上的不同,反映的数字难免有估算的成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将税收会计核算逄延伸到这一税收业务范围。理顺核算关系,有利于加强对税款滞欠、减免和征收的管理。
(二)结合征管改革,建立健全税务部门的管理机制。实行税收会计改革,扩大税收会计核算范围,有利于在税务部门形成一个统一的以会计核算为主线的核算体系。通过这么样一个核算体系,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各项数据,更好地起到如实反映、严格监督的作用,为各级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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