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热点新闻
  • 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座谈会 各方面人士
  • 新企业所得税法推动税制建设向高层次
  • 国家税务总局机构改革进入操作阶段
  • 国土资源部:资源税改革已有初步方案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
  •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
  •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实况
  • 河南省信阳市国税局采取有力措施推进
  • 为“入轨”“上路”提供体制保障
  • 国企上缴红利 优先投向何处
  • 国家统计局工业数据传递经济运行四大
  • 加息和取消利息税猜想再起
  • 无锡市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节
  • 房改房权属转移给子女须缴契税

  • 百度主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
    日期:1995-3-14 文号:国税发[1995]4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各地流通和防伪识别,堵塞发票管理漏洞,减少税款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国逐步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国税发[1991]111号和112号文的有关规定印制的原底纹版发票可继续使用到1996年底。自199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更换采用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

      二、统一后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使用专用水印纸印制发票联,不加印底纹;二是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

      三、考虑到目前各地已开始启用原增值税专用水印纸印制普通发票和仍有库存荧光油墨的实际情况,为便于衔接,减少浪费,总局继续指定江苏省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城步造纸厂生产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北京中标国安防伪技术公司生产有色荧光油墨。

      四、各地应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清理整顿发票印制企业,逐步筛选发票印制厂家,切实加强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管理,不断提高普通发票印制质量。

      五、为防止和减少原版发票的浪费,请各地严格控制原版发票的印制数量,妥善处理好发票换版的衔接工作。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