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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罪》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伪造、擅自制造其他发票罪》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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