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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应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的如何处理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一、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依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只要有应税收入的发生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二、行政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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