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附件略。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转载此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附件略。 税种:综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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