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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严防不法分子进行诈骗活动的紧急通报
日期:2002-10-16 文号:国税办函[2002]30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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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近期以来,总局陆续接到广东、山东、深圳、江苏、浙江等地税务机关的报告,反映近日在这些地区的基层税务分局(所)收到来自北京的信件(见附件),该信以金人庆局长名义,称金局长“在北京有自己的兹(原信如此)善基金会,希望你能向基金会注入你能所能已的资金”,希望将捐款汇入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开立的帐号中,该信还加盖了所谓的“国家税务总局征税专用章”。

  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总局领导名义、伪造印章进行的诈骗违法活动,总局领导非常重视,并已责成总局办公厅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此案。为严防社会上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特通报如下:

  一、将有关情况迅速向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作内部通报,要求不要听信此类谎言,更不要向所谓的帐号汇款。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防范假冒总局名义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办函[2002]312号)要求,向各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加强信息反馈,凡是发现类似诈骗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局,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

  附件:不法分子诈骗信影印件(略)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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