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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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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2-10-18 文号:国税函[2002]91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正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为理顺和明确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将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等8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给总公司所有。同时,为解决企业国家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将企业历年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下简称百含结余)总额的三分之一转作国家资本金。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www.zg1236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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