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印花税的违章如何处理
热点新闻
  • 广西国税曝光2007年10大涉税违
  • 让税收知识和法律之光照亮学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关于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
  • 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 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
  •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
  • 海南国税全省“一级稽查”体制开始运
  •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
  • 邢台市局强化互联网站管理打造“网上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陕西查看灾
  • 2007年我国民营经济投资增长36

  • 百度主题
     
     
    印花税的违章如何处理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印花税的违章处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外,纳税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5号)予以处罚。

        (1)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标的,地方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三倍至五倍的罚款。

        (2)已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都未画销印花税票金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五倍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