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正文
诈骗发票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诈骗发票罪的行为特征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故意
即有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骗取发票的行为
即使用欺骗手段,使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发票持有者、保管者产生错觉,从而"自愿地"把发票提供给犯罪人。
欺骗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即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
所谓虚构事实,就是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骗取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发票持有者、保管者的信任。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也可以虚构全部事实。
所谓隐瞒真相,就是对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发票持有者、保管者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发票持有者、保管者知道,就不会将发票交给犯罪人。
诈骗发票罪的处罚
《刑法》第210条规定,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骗取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载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