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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
    日期:2007-11-9 15:05:00 文号: 发文单位:

    查看正文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也有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其他需要报送资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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