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正在加载中 ...
 
设为首页 | 登陆 | 注册 | 博客 | 贴吧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我要留言 | 广告服务 | 付款说明 | 学员登陆 | 12366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财税网校
中税搜索
问题咨询
 您所在位置:首页 >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热点新闻
  • 财政部、税务总局:农田水利占地不征
  • 陕西地税搭建上千个“帐篷办税厅”
  •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向地震灾区捐款
  • 国务院清理现行行政法规 92件被废
  • 南京地税携手灾区学生共度税收文化夏
  •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涉税违法案件
  • 钱冠林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
  • 青岛市国税局17项纳税服务新举措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是否已经
  • 大连国税首次召开税收宣传工作会议
  • 依法理财 科学管理 深化改革 提高
  • 个税申报人数加速增长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9
  • 制止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今年反腐工

  • 百度主题
     
     
    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日期:1995-10-5 文号:计投资[1995]1474号 发文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

    查看正文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

    转载此文件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zg12366.com 打印 保存 讨论
    评论 论坛 留言

    工作机会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Copyright@2001-2008 中国财税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 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来源!
    财税伴侣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2007SR05340 软著登字第 071335 号
    网监局 黑ICP备06008628号 经营许可证